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201”調查)作出損害裁決,認定進口産品對美國內産業造成了嚴重損害,下一步將研究對進口産品採取限制措施。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就此發表談話。
王賀軍指出,美國調查機關不顧其他國家、國內各州政府及眾多光伏下游企業的強烈反對,也罔顧近年來對光伏産品多次採取貿易救濟措施、已為其國內産業提供足夠保護的客觀事實,堅持認定進口光伏産品嚴重損害國內産業,不僅增加了光伏産品全球正常貿易的不確定性,也無助於美國內光伏産業整體健康、均衡發展。
王賀軍強調,光伏産品自由流動有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全球氣候。在該領域維護自由貿易是各國的共同責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希望美調查機關嚴格遵循世貿組織相關規定,慎用貿易限制措施。
據了解,所謂“201”調查,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規定,在來自其他國家的進口産品數量激增以致給國內産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總統有權採取適當的救濟措施以防止或補救損害並便利國內産業進行必要的調整。該部分內容規定在《1974年貿易法》第201節以下,因此被稱為“201”條款。由於這一措施可使得美國得以暫時解除其在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中的部分義務,因此也稱為“免責條款”。有分析指出,“201”調查通過,美國將把包括中國海外設廠的光伏企業以及其他國家、甚至美國本土企業海外的産能都擋在門外。(記者 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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