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經濟、貿易出現的溫和回升跡象為全球跨境直接投資的增長提供了可靠的依據,然而投資保護主義也在明顯增加。”在日前于北京舉行的2017中國企業“走出去”高峰論壇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部長趙晉平指出,當前企業“走出去”儘管享受著諸多政策利好,但也面臨著許多不利因素,須警惕“走出去”的風浪漩渦。
投資限制性措施在增加
“通過投資限制性政策措施,加大外資進入監管、加強國家安全審查和歧視性競爭政策要求等行為對跨境投資的不利影響仍然在擴大。中國的對外投資將不可避免地受到這些保護主義政策的限制。”趙晉平指出,2016年共有58個國家調整了利用外資政策,其中70%有利於促進外資,但有22個國家出臺了22項政策,加大了對外資的限制、監管和各種約束,顯然這是出於保護本國企業的一種投資保護主義行為的結果。《2017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儘管許多國家繼續放寬和促進外商投資,但這些措施在所有近期被採用的投資政策中所佔的比例下降;限制性措施所佔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至25%。在國際投資政策中,投資條約(包括投資在爭端解決程式)正處於改革階段,使得條約更為現代化,更強調可持續發展,也使得一些國家從條約中撤出。大區域協議正變得難以談判和實施,如ITPP、TTIP和TISA等;2016年至少有19項協定被終止。
一些經濟體如美國、歐盟、加拿大、保加利亞、法國、德國、意大利和俄羅斯等正在加強對前來投資的國家安全審查,尤其是並購投資受到這一因素的影響更大。2016年,一些政府反對了某些外國收購,特別是涉及向國外公司出售戰略性國內資産的交易。由於監管的原因,並購價值超過1億美元的並購撤回總額約1697億美元,涉及至少7筆交易,佔所有並未在2016年實現(根據交易數量計算)並購(超過1億美元)的15.2%。根據7項交易的價格,這個數目達到並購總額的73.9%,其中一項交易就達到1600億美元。中國作為買方受此類限制的影響最多。
澳大利亞、巴西等國則對本國戰略性新興行業採取新的限制或監管措施;2016年,由於監管原因撤回並購的主要行業包括高新製造業(如制藥、半導體及電子)、電信行業及食品飲料行業。
此外,印尼、納米比亞、羅馬尼亞等國也採取了一些基於擔憂當地生産者競爭力的限制或監管,如當地採購要求、當地自然人權益保障、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等。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波蘭等國實施了對外國投資者土地所有權條例,如在房屋市場過熱地區徵收新的住房房地産費用和稅費,採取新措施來限制購買農業和林地,以及限制購買擁有農業財産的公司股份。“眾所週知,貿易與投資密不可分,貿易需求帶來投資需求,投資又進一步促進貿易增長。貿易環境、貿易條件本身對於跨境直接投資的影響巨大。”趙晉平遺憾地提到,根據WTO統計,2015年10月~2016年10月的1年時間裏,WTO成員出臺了182項貿易限制性措施,這無疑將給跨國公司的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政治安全風險猶存
除貿易投資保護主義對“走出去”企業將産生不利影響外,投資目的地國的政治、安全風險也時刻威脅著“走出去”企業。根據鳳凰國際智庫和德威公共安全研究院發佈的“一帶一路”國家風險地圖數據,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中,政治風險極高的有4個,政治風險較高的有11個,高風險國家20個;安全風險極高的有5個,安全風險較高的有15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中這類具有較高政治和安全風險的國家和地區接近50%,主要集中在中亞、南亞和中東。根據《中國對外投資》數據並結合《“一帶一路”國家風險地圖》計算,中國從2012年到2015年在較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投資流量佔“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總流量的比例分別是65%、57%49%和21%,增速下降趨勢明顯。投資存量增長率也不斷下降。雖然不能因此將下降的原因歸結為企業對安全、政治風險防範意識的提升,但回到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的投資項目,這些風險的存在不容忽視。
對外投資要講究策略
在趙晉平看來,企業“走出去”要講究投資策略,對投資目的地和具體項目的選擇是最重要的出發點和著手點。因此,企業“走出去”前要做好充分的信息收集工作,了解當地文化,廣招人才。同時,企業“走出去”一定要抱團出海,以産業鏈投資和集群投資的方式相互提供幫助,也可以加大企業彼此之間的商業活動及佔整個對外投資額的比重。海外園區為企業通過産業鏈的投資抱團出海提供了重要的平臺,也為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商業服務條件。與此同時,出海企業之間的協同配合也至關重要,中資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不僅為企業帶來兩敗俱傷的結果,也會大大損害中國企業的國際形象。此外,只有成功融入到當地經濟和社會的企業,才能真正長期紮根於此,並獲得經濟效益和服務當地社會的雙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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