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金融科技研究中心與金融科技50人論壇(CFT50)日前發佈的《中國金融科技運行報告(2018)》指出,金融科技創新要在安全穩健的前提下,突出“服務實體經濟”,有效支撐國家戰略領域、薄弱領域,滿足居民與實體的多元化需求。
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對“金融科技”做出的定義,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它能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産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響。金融科技強調將技術作為服務金融産業發展的手段,在具體應用和發展過程中,仍需遵循金融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律。
報告主編之一、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CFT50首席經濟學家楊濤指出,技術對人類社會的衝擊與影響,在歷史上從未如今天這樣強烈。金融科技的使命,也是為了改變金融發展中的各種扭曲,實現新金融技術與制度的優化組合。其根本作用是通過使金融“走下神壇”,以開放、融合、共贏,改變金融資源配置方式與産業分工模式。雖然它是一把“雙刃劍”,但在有效引導下,完全能為解決原有難題提供全新路徑。
對於金融科技的發展前景和方向,報告提出,第一,必須把握風險可控的原則,不給金融穩定“添麻煩”。對於金融科技創新探索來説,需要關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當金融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起來,帶來更多的産品、組織、市場創新時,也必然面臨更多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因為創新的源泉是追求高風險對應的高收益。由此,在金融發展的“效率與安全蹺蹺板”偏向後者的未來幾年,應該避免過度追求高風險型的創新活動,更加偏重於穩健創新。另一方面,不管是直接介入還是間接介入金融領域,金融科技創新活動都必須充分明確和牢牢把握風險底線,避免非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以致帶來系統性影響,或者帶來眾多風險的“負外部性”。
第二,未來一段時間的金融科技發展“藍海”,恰恰在於如何更好地支持風險防範與金融安全。具體而言,一是從監管層面看,充分引入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及時掌控和監測、監督、應對風險;二是從行業看,可利用新技術實現信息透明,優化機構或平臺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三是從産品看,可以在保險、擔保等風險管理産品中積極引入技術做支撐。需要強調的是,新技術可以應用於互聯網時代各類金融風險短期治理,但是更需要構建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內在穩定器”。
第三,高度重視以金融科技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近年來,以銀行為代表的大型金融機構發展迅速,而城商行、農商行、民營金融機構等則面臨政策與市場的多方挑戰。長遠來看,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金融機構要實現差異化競爭,積極抱團取暖,都離不開對金融科技的運用。
第四,真正發揮科技對金融的優化與促進作用。金融科技的真正“藍海”,一方面是為現有金融體系提供新技術外包,而不涉及金融業務自營,如IT基礎設施、大數據風控、客戶分析等;另一方面則是著眼于利用金融科技進行基礎設施改造,為金融活動提供基於開放型平臺的綜合技術解決方案。
第五,無論是純粹做技術,還是以技術來做“小而美”金融,金融科技創新都要在安全穩健的前提下,突出“服務實體經濟”,有效支撐國家戰略領域、薄弱領域,滿足居民與實體的多元化需求。
《金融科技青年論文選集(2018)》徵集啟動儀式同期舉行,金融科技50人·青年論壇(CFT50·青年論壇)是由金融科技50人論壇與騰訊研究院共同發起並主辦的青年學術交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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