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于6月26日發佈消息,為進一步規範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行為,促進貿易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15〕第1號發佈,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20〕第3號修訂)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簡政放權方面,此次修訂刪除了“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的管理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的條款。同時,為做好政策銜接,進一步優化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管理相關規定。
在便民利企方面,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加以明確,促進貿易便利化,激發市場活力。如延長《准許證》“一批一證”有效期至3個月、優化《准許證》“非一批一證”使用方式。
在加強監管方面,加強事前監管;明確由海關實施監管範疇,新增三項免予辦理《准許證》由海關監管的情形;加強對外貿經營企業代理的監管,增加海關對外貿企業信用等級認定的要求。壓實代理責任,防止虛假交易;完善事後處罰制度,提升依法行政管理水準。刪除“暫停受理其進出口申請”、增加“撤銷被許可人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行政許可”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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