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加強黨的領導、改進股東治理、提升治理主體運行有效性、強化內部治理、加強和改進監管、構建良好金融生態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條措施。
《意見》明確,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範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金融體系內在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服務高品質發展質效明顯提升。
《意見》強調,要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化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在國有金融機構嚴格落實“黨建入章”、“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等要求,支持非公有制金融機構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
《意見》提出,健全防範大股東違規干預和內部人控制的治理機制,加強對股權和關聯交易的穿透式監管,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責任,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內控合規體系。
《意見》要求,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分級分類實施差異化監管,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健全金融法治,加強央地協同,培育和弘揚中國特色金融文化,構建良好金融生態。
據了解,下一步,4部門將紮實做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高金融機構治理有效性,以行業高品質發展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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