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幼兒園需按實際在園時間按月收費
15天以內(含15天)按半個月計收保教費,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收保教費
近日,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幼兒園按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收。
《通知》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的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幼兒園按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收。入園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內(含15天)按半個月計收保教費,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收保教費。各中小學校、大中專院校按學年或學期計收(實行學分制的大中專院校按學分計收),要通過在線教學、疫情結束後補課等多種方式確保順利完成學期或全年教學計劃。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費。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內(含15天)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
通知指出,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各校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劉明艷 原文編輯/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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