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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率先出臺教育督導改革實施意見
2020-05-22 12:13:31來源:廣西新聞網編輯:劉洋責編:胡曉萌

  5月21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首次提出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督導,對落實決策不力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實施意見》的主要目標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在督政方面,構建完善自治區、市、縣三級政府分級教育督導機制,督促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真履行教育職責。在督學方面,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建立完善由自治區、市、縣三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學校進行督導的工作機制,指導學校不斷提高教育品質。在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為改善教育管理、優化教育決策、指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學品質提供科學依據。

  《實施意見》指出,強化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完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建立分級評價機制。《實施意見》首次提出自治區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評價,設區市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轄區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評價。同時,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的督導。此外,加強和改進教育品質評估監測,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教育品質監測體系。建立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評估監測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的工作機制。

  強化問責,壓實責任,是這次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點,也是督導“長牙齒”的有力保障。為此,《實施意見》提出了8大制度。

  一是教育督導報告制度。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市、縣兩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結果要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或新聞媒體公佈。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和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二是規範反饋制度。以召開會議形式反饋的要邀請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和黨委組織部、績效辦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

  三是強化整改制度。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督導機構要向被督導單位發送督辦單,要求其限期整改。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承擔監督責任,督促指導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的要負連帶責任。

  四是健全復查制度。全區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復查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被督導事項建立“回頭看”機制,對上級和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

  五是完善激勵制度。組織人事部門在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督導結果報送當地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作為幹部提拔任用的參考。

  六是嚴肅約談制度。督導發現問題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會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對被督導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約談主要負責人。約談要嚴肅認真,作出書面記錄並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是建立通報制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建議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八是壓實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研究制定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不合格,阻撓、干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的被督導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約談、通報並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同時,《實施意見》還指出,全區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導改革重點任務會商機制,力爭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記者謝琳林 通訊員周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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