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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印發管理辦法 加強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利用管理
2021-03-04 09:42:00來源:南寧日報編輯:唐穎倩責編:趙瀅溪

  本報訊(記者尹海明 通訊員李立超)記者昨日從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獲悉,為加強南寧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利用和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資源高效利用,保障地上地下空間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批准,《南寧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3月15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共計二十一條,主要包含制定依據、地上地下空間用地方式、計收土地價款、不動産登記、地上地下空間轉讓等方面內容。重點對地上地下空間的範圍作出具體定義,明確地上地下空間屬於建設用地的一部分,適用於地表建設用地的一般規定,對照批准的規劃用途,實行分層供地,依法確定相應的供地方式。

  《管理辦法》對已取得地表建設用地和非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開發地上地下空間的用地方式進行區分。已取得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申請開發建設地上地下空間的情形,按調整土地使用條件辦理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非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開發建設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規劃用途分層供地,屬於經營性用途的按“招拍挂”方式出讓,用途符合劃撥政策的按劃撥方式供地,其餘的用途經公告後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申請協議出讓。

  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按照分層利用、區別用途的原則確定,《管理辦法》明確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地下空間,按照所在區域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用途基準地價內涵進行市場價格評估,分層計收出讓價款,地下一層參照地表相對應用途評估樓面地價的30%確定,地下二層按地下一層標準減半確定,並以此類推;地上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參照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確定,根據具體規劃用途及地表建築銜接要求評估確定;對於已經實施建設的項目,申請調整規劃條件的,其較低一側平接地面為城市道路或小區道路的,應參考地表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計收土地價款。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隨地面建築一併新供的結建式地下停車設施,不計收土地價款;已取得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地下停車設施,不計收土地價款;非地表使用權人申請開發地下停車設施的,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及計收土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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