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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全面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
2021-05-12 14:36:00來源:南寧晚報編輯:楊永娟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降成本!廣西取消水電氣這些費用 全面清理規範廣西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

  ■本報記者韓沛 

  近日,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等5部門印發《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清理規範廣西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 

   取消供水接入環節中的報裝費

  供水環節收費中,《方案》明確,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鑽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同時,完善供水價格機制。城鎮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價格和獨立供水的工業園區、開發區自來水價格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取消移表費、調試費等收費

  過往常有用戶反映,用電報裝、維護環節存在收費種類較多且看不懂的問題。對此,《方案》明確提出,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振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在完善電價機制方面,廣西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研究建立全區範圍峰谷分時電價,健全差別電價機制。 

  

  ●居民用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方案》中明確,在供氣收費環節中,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産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

  此外,取消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介面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為完善配氣價格機制,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將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居民用氣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建築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後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嚴禁對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

  根據《方案》,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

  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或用戶自願委託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託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檢定費用,並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計量裝置費用。

  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應按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原則進行設計,建設安裝費用必須按要求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企業要儘快降低偏高的工程安裝費

  《方案》明確了可保留的收費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設施産權分界點以後至用水用電用氣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等,應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允許收取合理費用,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明碼標價。

  同時,進一步規範政府定價行為。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儘快降低偏高的工程安裝收費。

  針對經營者收費行為規範,《方案》要求,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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