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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為完善養老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2021-09-08 13:51:38來源:法治日報編輯:羅淼責編:周經韜

  民生無小事,養老服務更無小事。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産業協同發展,讓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靜心、舒心,貴州省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規——《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為完善養老服務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立法正當其時

  貴州省2003年邁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率居全國第24位,全省人口老齡化超前于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未富先老問題日趨明顯。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已達593.1萬人,佔常住人口的15.38%,65周歲以上老年人已達445.8萬人,佔常住人口的11.56%。

  《條例》草案起草全程參與者、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二處處長雷雨介紹説,貴州作為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特徵明顯的省份,有專門的法規規範促進養老服務,是人民群眾的一致期盼。

  當前,貴州正處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有利時期,“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已初步建立,但也面臨著有效供給不足、服務品質不高、産業發展滯後、體制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如何破解困局?自2019年8月以來,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同貴州省民政廳、司法廳先後赴省內外多地開展調研,召開相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養老機構、養老人才培訓單位等各層面座談會、論證會。在認真梳理、充分吸納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情況下,《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通過立法提升貴州應對人口老齡化能力和養老服務工作的水準,培育壯大全省養老服務産業,《條例》出臺正當其時、十分必要。”雷雨説。

  厘清責任邊界

  “《條例》明確了政府、市場、家庭、個人的責任,這是貴州省立法的特色和亮點。”雷雨説。

  《條例》對責任邊界進行了劃分。明確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的基本養老服務、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服務和互助性服務、企業的市場化服務等共同組成的養老社會化服務。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建立養老服務工作協調機制,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省養老服務工作,定期研究養老服務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創新重點事項。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養老服務協調機制的決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服務體系規劃;並將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有效的經費保障機制。

  體現人文關懷

  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縱覽《條例》,處處體現了人文關懷。

  《條例》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開展敬老、愛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愛、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應當為轄區老年人建立統一、規範的健康檔案。對65歲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費的體檢、中醫體質辨識、中醫藥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務。

  《條例》還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

  值得一提的是,為讓更多老年人跨越“數字鴻溝”,《條例》明確,提供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慧設備。

  有了人文關懷,必須要有有效的監管,否則就是一紙空文。為此,《條例》規定,省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制定養老服務相關地方標準,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條例》涵蓋了居家、社區、機構各種養老服務形態,我們將深入開展《條例》的宣傳貫徹和解讀,增強政府部門、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統籌推進《條例》的各項規定走入千家萬戶。”雷雨説。(法治日報記者 王家梁 通訊員 田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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