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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專項整治“拒收現金”
2020-11-27 11:14:10來源:湖北日報編輯:蘇喜茹責編:石麗敏

  近年來,移動支付的便捷性不僅改變了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也逐漸改變了商家的結算習慣,有些商家甚至挂出了“不收現金”的標示牌。“拒收現金”對不會使用移動支付的老年人帶來不便,而且其做法本是也是一種違法行為。為服務民生保障,暢通流通循環,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根據總行安排部署,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底在湖北省開展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行動。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看,“拒收現金”也侵犯了消費者選擇採用合法正當方式來支付的權利。

  據介紹,本次專項行動通過重點排查、巡查暗訪、投訴追蹤、處罰曝光、擴大宣傳等一系列措施,規範各類社會主體現金收付行為,保障社會公眾享有支付方式的選擇權。消費者如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可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舉報。(湖北日報記者張陽春、通訊員張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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