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家中級法院、武漢海事法院聯手 湖北構建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機制
6月2日,在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協調下,武漢、孝感、漢江、荊門、襄陽、十堰6家中級人民法院及武漢海事法院,在天門簽署《湖北省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以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司法協作機制,用法治力量保護好漢江流域生態環境。
漢江是長江最長的一級支流,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協議規定,各協作單位要嚴厲打擊破壞漢江流域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依法審理涉漢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民事案件,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資源監管職責;建立漢江流域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工作聯動機制,探索審理刑事、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模式。
協議要求,聯動法院之間要建立對當地生態環境信息互享機制,提高審理生態環境案件的協作效能;共謀保護環境資源的有效途徑,對跨區域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管轄不明的,協商確定管轄;對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共同研討,統一認定標準;加強跨區域協作,構建協作法院之間委託送達、委託取證、委託執行事項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節約訴訟成本,提高審判執行效率。
協議還提出,要加大促進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的可操作性,對補種復綠、限期修復、勞務代償、第三方或委託政府指定的行政機關治理、增殖放流、建立修復基金、建設修復基地等做法,進行拓展和完善。(湖北日報記者袁超一、通訊員吳濤、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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