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中消協確定2018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品質消費•美好生活”。品質消費是美好生活的應有之義,金融消費同樣如此。但近年來,個人金融信息被洩露、銀行卡被盜刷卻維權無門、消費者跌進金融消費陷阱等情況屢屢發生,由於缺乏相關經驗,很多人在遇到這類情況時茫然不知所措,維權無門。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本報選取了近年來金融消費的幾則典型案例,通過案件分析,為消費者厘清維權法律依據,找尋金融維權“門道”。
銀行操作有失誤 及時投訴可免除
相關案例:
2017年2月,人民銀行某中心支行接到李女士投訴稱,其收到A銀行信用卡2017年1月份對帳單,顯示存在200多元循環利息,立即于當日撥打該行客服熱線進行諮詢。客服表示,上期應還金額為15000多元,實際還款12597.45元,因此産生循環利息。李女士表示,因還款日前有多筆交易退款到賬,所以曾向A銀行去電詢問還款數額,答覆稱因有多筆退款已經到賬,所以當月只需還款12597.45元。李女士要求A銀行儘快核實相關情況,並免除循環利息。不過A銀行表示,循環利息需李女士承擔,但可升級為VIP客戶作為補償。李女士對此答覆表示不滿,遂向人民銀行進行投訴。
處理情況:
接到投訴後,A銀行工作人員立即與李女士取得聯繫,了解事件具體情況,並向總行客服中心進行反饋,得知李女士因有消費退款未全部包含在當期帳單中,客服工作人員解答諮詢錯誤,導致客戶少還款,産生利息。總行信用卡中心向李女士解釋情況,並免除了此筆循環利息。
〉〉消費提示:
近年來,信用卡投訴數量不斷增多,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消費者不了解信用卡使用規則導致的。金融消費者本人在購買金融産品、接受金融服務的同時應當積極主動學習和了解金融基礎知識,熟悉業務流程和産品使用規則,合理注意金融消費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有疑問及時向金融機構進行確認,避免因理解有誤産生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個人信息要“看緊” 陌生電話不輕信
相關案例:
2017年10月,某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接到劉女士投訴稱,其于8月份在某市萬達影院B銀行信用卡移動網點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而後收到通過快遞郵寄的該行信用卡。9月19日劉女士接到陌生來電,自稱是B銀行工作人員,可為其提高額度,劉女士按電話要求向對方提供了姓名、卡號、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並將收到的短信驗證碼告知了對方。隨後,劉女士收到了B銀行發來的短信消費信息,告知其在網上交易了五次,合計7950元。劉女士意識到被騙,致電B銀行客服熱線,要求將信用卡凍結,並希望銀行攔截劃撥款項;而後銀行工作人員致電劉女士,稱劉女士應對損失承擔全部責任,需按時歸還信用卡透支金額。
處理情況:
接到投訴後,某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工作人員立即向B銀行某分行調查情況,B銀行確認:9月19日上午,信用卡中心接到陌生來電,申請激活信用卡,在核實了劉女士申辦信用卡時預留的姓名、電話、卡號、身份證號等信息後,向劉女士申辦信用卡預留的手機號碼發送了激活驗證碼,激活申請人準確告知工作人員激活驗證碼後,B銀行對信用卡進行了激活。當日中午,該信用卡在某網站發生交易。該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認為,劉女士輕信陌生手機來電,被犯罪嫌疑人騙取個人預留銀行的重要私密信息,以致發生信用卡盜刷事件,應對損失負主要責任,但B銀行在電影院等非營業場所辦理信用卡業務,也存在個人信息洩露的風險,故對劉女士的損失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消費者提示:
金融消費者要加強金融知識學習,提高風險意識,不輕信陌生的電話和短信,不洩露信用卡卡號、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等重要敏感信息;發生盜刷時,及時撥打銀行客服熱線或到銀行網點挂失,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網上消費要分辨,
“釣魚”連結不要點
相關案例:
2017年3月,劉先生在C銀行某網點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同一天又在D銀行某網點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含主卡和副卡)。信用卡辦理完畢之後,陳先生將D銀行的信用卡副卡交由正在上大學的女兒使用,主卡自己持有,C銀行信用卡也曾讓女兒使用過。隨後,陳先生的女兒利用支付寶綁定了自己持有的D銀行信用卡副卡,參加了某網站購銷活動之後,D銀行和C銀行的信用卡每月都有透支記錄,並且透支額度超出了1.5萬元的上限。陳先生於2017年7月前往C銀行網點進行查詢,交易明細顯示:3月份起幾乎每天都有300元流向賬戶名為范某、鄧某、鮑某等的支付寶賬戶消費記錄,以及多家網站支付記錄,均通過支付寶付款。調閱D銀行交易明細顯示:4月至7月,每月都有支付寶交易記錄,消費多達數萬元。陳先生要求銀行登出或凍結銀行卡,但銀行要求結清透支款後才能凍結。
處理情況:
C銀行與D銀行分別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了核實,經查詢客戶信用卡及附屬卡的交易明細及詳細諮詢客戶,確認客戶該情況為銀行卡盜刷,金額高達70000余元,盜刷渠道均為支付寶交易,但商戶編號各不同。同時,客戶貸記卡綁定信用卡還款的借記卡也通過支付寶被盜刷多筆,金額達10余萬元。由於陳先生7月份因手機故障修理過手機,7月份之前的短信均無。7月份之後信用卡動賬的短信,客戶手機上均有留存,因此,銀行拒絕陳先生的未盡告知義務請求賠償的要求。信息已拍照留存,該案已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消費提示:
消費者作為信用卡使用者,在網上利用支付寶等支付工具付款消費時,應確保進入的網站是安全系數較高的地址連結,避免進入釣魚網站導致支付寶信息被竊取,進而出現信用卡被盜刷的情況。(記者 王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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