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禁新增鋼鐵産能 僵屍鋼企整體退出

2016-11-15 22:41:24|來源:人民網|編輯:董健雄 |責編:

  原標題:工信部:十三五嚴禁新增鋼鐵産能 對僵屍鋼企實施整體退出

  工信部14日發佈的《鋼鐵工業調整升級規劃(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鋼鐵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實現全行業根本性脫困,産能過剩矛盾得到有效緩解,粗鋼産能凈減少1億-1.5億噸,提高産能利用率10個百分點(至80%)。

  為此,《規劃》將積極穩妥去産能去杠桿列為重要任務的首位,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的原則,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産能,處置僵屍企業,降低企業資産負債率。

  工信部表示,去産能要切實取得成效,基礎在於要防止一邊化解過剩産能、一邊仍在違規新增産能,要堅決杜絕産能“邊減邊增”。

  為此,在嚴禁新增鋼鐵産能方面,《規劃》指出,停止建設擴大鋼鐵産能規模的所有投資項目,將投資重點放在創新能力、綠色發展、智慧製造、品質品牌、品種開發、延伸服務和産能合作等方面。各地一律不得凈增鋼鐵冶煉能力,結構調整及改造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産能減量置換,已經國家核準和地方備案的擬建、在建鋼鐵項目也要實行減量置換。

  同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地區按不低於1:1.25的比例實施減量置換。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産能、落後産能、列入壓減任務的産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産能不得用於産能置換,列入産能置換方案的企業和裝備必須在各地政府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在依法依規去産能方面,《規劃》明確,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品質、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2016年全面關停並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符合《鑄造生鐵用企業認定規範條件》的鑄造高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電爐(高合金鋼電爐除外)等落後生産設備。全面取締生産“地條鋼”的中頻爐、工頻爐産能。

  工信部強調,將通過全面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等專項行動,利用衛星監測等技術手段,及時全面掌握違法違規産能線索,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能力,依法依規實施去産能。為增強操作層面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規劃》提出要結合前期已開展的鋼鐵行業規範管理工作,把不符合鋼鐵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作為執法重點,確保不達標産能和落後産能全面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表示,鋼鐵行業去産能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搞簡單分攤、“一刀切”,重點是去除兩類産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産能和落後産能。同時,考慮到“僵屍企業”佔用社會資源、低價銷售衝擊市場,擾亂經濟秩序,規劃提出要將其作為化解過剩産能的“牛鼻子”,應退盡退。

  對此,《規劃》指出,將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靠銀行續貸等方式生存的企業實施整體退出作為化解過剩産能的“牛鼻子”。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確定僵屍企業和低效産能,停止財政補貼,停止銀行貸款,妥善安置職工,促其退出市場。支持地方和企業通過主動壓減、兼併重組、轉型轉産等途徑,退出低效産能。發揮專項獎補資金等激勵政策作用,鼓勵産能規模較大的地區主動壓減鋼鐵産能。

  在降低企業資産負債率方面,《規劃》表示,行業和企業應立足於品質效益為先,通過各種手段大幅降低資産負債率。資産負債率較高的企業,要把降低負債作為重要任務。已經核準和備案的擬建、在建結構調整、城市鋼廠搬遷項目,要結合當前形勢,在減量發展基礎上重新評估建設可行性,經濟效益差、資本金比例低於40%的要堅決停下來,防止産生新的高負債企業。資不抵債、債務違約的企業要通過破産重整、債務重組、破産清算等多種方式加快處置,要嚴厲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由市場主體自主選擇,嚴禁僵屍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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