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舉報、查處、打擊各類毒品違法犯罪行為,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海南省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符合四種情形,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20萬。
舉報毒品犯罪案件線索獎勵標準為:公安、司法機關根據舉報線索破獲毒品犯罪案件,繳獲毒品折合海洛因(下同)5克以下,並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給予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獎勵;繳獲毒品5克以上10克以下,並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給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獎勵;繳獲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並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給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獎勵;繳獲毒品50克以上1000克以下,並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給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獎勵;繳獲毒品1000克以上10000克以下,並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給予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獎勵;繳獲毒品10000克以上,並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給予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獎勵。
對於舉報聚眾吸食毒品案件線索的,公安、司法機關根據舉報線索一案查獲吸毒人員5人以下的,獎勵2000元;查獲吸毒人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獎勵5000元;查獲吸毒人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獎勵8000元;查獲吸毒人員20人以上的,獎勵10000元。
《辦法》指出,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獲毒品犯罪案件後,案件偵查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申請表》,提出對舉報人獎勵意見並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批。獎勵申請獲批後,應當按照舉報人的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領取獎金有關手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參與偵破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有功人員予以保護,建立並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者洩露舉報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信息資料,違者依法追究責任。(記者 王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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