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檢方抗訴一販賣毒品案 被告人改判死緩

2016-12-14 17:24:0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陳愛暖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海南頻道報道:日前,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的韓某某、楊某某販賣毒品罪一案二審獲改判,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審被告人韓某某無期徒刑判決,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據了解,2015年4月13日淩晨,被告人韓某某在文昌市文城鎮向被告人楊某某購買毒品尼美西泮片劑900粒、氯胺酮100克,後二人因形跡可疑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韓某某處繳獲毒品甲基苯丙胺987.4克、氯胺酮99.14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尼美西泮等)成分的液體907.22克、尼美西泮片劑162克。

  2016年6月,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並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檢察機關認為一審法院對韓某某判處無期徒刑,量刑畸輕,依法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日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對被告人韓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原審判決;改判韓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並對韓某某限制減刑。(海南省人民檢察院 朱璇/供稿 王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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