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亞主城區新建住宅不得高於80米

2016-12-14 09:03:40|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董健雄

  今後,對於新建居住建築,海口市、三亞市主城區一般不得高於80米。此規定的依據是省委省政府日前聯合發出的《關於加強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海南特色新型城鎮化,《意見》要求:海南的城鎮化建設要堅持“顯山、露水、見林、透氣”原則,加強對建築高度、面寬、體量、形態的科學管控。

  因此,《意見》還要求對於新建居住建築,儋州市、瓊海市主城區不得高於60米,其餘城市及縣城鎮不得高於45米,特色産業小鎮和其他鄉鎮不得高於20米,對海岸帶、河流兩側、湖泊周邊、山體周邊、大型公園周邊以及城市主幹道兩側等重要區域的建設風貌應實行更加嚴格的管控。

  《意見》強調,立足海南城鎮發展特點,按照“省域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縣城中心鎮—特色産業小鎮”構建城鎮等級結構,進一步優化全省城鎮空間佈局,構建“一環、兩極、多點”的城鎮空間結構。形成以海口市、三亞市為省域中心城市,以儋州市、瓊海市為區域中心城市,以縣城鎮及特色産業小鎮為重點,以旅遊度假區、産業園區為補充的具有海南特色的城鎮體系。

  沿海市縣要強化濱海城市意識,依託環島高速鐵路、環島高速公路、濱海旅遊公路,加快沿海城鎮發展,形成串珠狀沿海城鎮空間環。打破行政壁壘,優化“海澄文”一體化綜合經濟圈和“大三亞”旅遊經濟圈功能佈局,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基礎設施效能,促進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意見》指出,各市縣要科學構建城鎮體系,加快縣城鎮、特色産業小鎮建設,把特色産業小鎮建設成為全省農業人口就地城鎮化的載體、全域旅遊的支撐及綠色産業發展的基地。加快推進城市設計工作,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鎮建築佈局,協調城鎮景觀風貌,體現城鎮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

  2017年底前,各市縣應至少完成一至兩處重要區域城市設計工作,對其整體風格、空間意象、開敞空間、建築形態等進行引導,促進建築物、街道立面、天際線、色彩和環境更加協調、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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