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就業扶貧方案 確保貧困家庭有一人就業

2016-12-20 08:56:31|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董健雄

  我省出臺就業扶貧實施方案

  確保貧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

  【頭條】【即時快訊】海南出臺就業扶貧方案 確保貧困家庭有一人就業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海南省大力開展就業扶貧實施方案》,要求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以提升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創業能力、最終實現就業脫貧為首要工作任務,力爭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帶動一片”的目標。

  獎勵免費專場招聘會

  《方案》指出,要加快貧困地區勞務輸出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勞務輸出對接和協作機制,解決貧困家庭勞動力實際困難,保護其合法權益。落實各項扶持政策,鼓勵貧困家庭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仲介機構為貧困家庭勞動力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舉辦免費專場招聘會,招聘會有4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並可提供4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8000元;職業仲介機構每免費成功介紹1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的(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不含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給予職業仲介機構職業介紹補貼300元。將貧困家庭中的“4050”人員(即處於勞動年齡段且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的人員)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對象範圍,公益性崗位補助標準為每月700元。

  鼓勵企業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

  《方案》提出,各類用人單位(含公益性崗位)招用貧困家庭中的“4050”人員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落實國務院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對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與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履行合同滿1年後,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2000元。

  補貼貧困家庭自主創業

  《方案》提出,貧困家庭勞動力首次創業3年內,帶動3-5人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履行合同滿1年後,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3000元;帶動6人以上(含6人)就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5000元,獎勵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到2018年,我省每個貧困縣至少建成1個具有本地特色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為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創業提供幫扶。

  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條件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要落實貼息資金,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貼息期限最高為3年。

  【全文】海南省大力開展就業扶貧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瓊發〔2016〕7號)和《海南省農村脫貧攻堅“十三五”規劃》(瓊府〔2016〕60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就業扶貧工作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以提升貧困家庭勞動力(貧困家庭是指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戶;貧困家庭勞動力是指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創業意願的勞動力)就業創業能力、最終實現就業脫貧為首要工作任務,力爭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帶動一片”的目標。 

  二、總體目標

  到2018年,實現三個“確保”目標:一是確保每個有就業能力、就業意願的貧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二是確保每個有參訓意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都可以免費參加職業培訓;三是確保每個有求學意願的貧困家庭子女都可以免費就讀中等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並享受助學補貼。到2018年,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達到6萬人次以上,貧困家庭勞動力轉移就業脫貧力爭實現5萬人。 

  三、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全力做好勞務輸出工作。

  1.加快貧困地區勞務輸出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勞務輸出對接和協作機制,解決貧困家庭勞動力實際困難,保護其合法權益。落實各項扶持政策,鼓勵貧困家庭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仲介機構為貧困家庭勞動力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舉辦免費專場招聘會的(招聘會規模應達到:4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並可提供400個以上就業崗位),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8000元;職業仲介機構每免費成功介紹1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的(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不含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給予職業仲介機構職業介紹補貼300元,以上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二)開發公益性崗位,實施就業援助。

  將貧困家庭中的“4050”人員(即處於勞動年齡段且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的人員)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對象範圍,公益性崗位補助標準為每月700元,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全省各級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向以上人員傾斜。

  (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 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和穩崗補貼政策,穩定就業。

  1.各類用人單位(含公益性崗位)招用貧困家庭中的“4050”人員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是用人單位為招用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用,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2.落實國務院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對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四)多措並舉,鼓勵用人單位、各類組織吸納和促進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

  1.與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履行合同滿1年後,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20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2.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建立激勵機制,發揮社會各界力量,營造各方支持和幫助貧困勞動力實現就業的良好局面。引導和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旅遊景區、酒店、鄉村旅遊點等,積極吸納周邊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大力倡導各類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多方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支持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等各類組織積極推動就業扶貧工作,幫助貧困家庭勞動力實現就業;全力推行“合作社+貧困戶”、“公司+貧困戶”等模式,引導貧困家庭利用土地、扶貧資金、勞動力等資源參與,實現利潤分紅。

  (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五)大力促進貧困家庭畢業生就業。

  將普通高等院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學校中的貧困家庭應屆畢業生納入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按1500元/人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離校未實現就業的貧困家庭畢業生,要開展實名登記,摸清底數,精準服務;優先組織貧困家庭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並按規定落實就業見習補貼。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六)引導和鼓勵貧困家庭勞動力自主創業。

  1.貧困家庭勞動力首次創業3年內,帶動3至5人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履行合同滿1年後,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3000元;帶動6人以上(含6人)就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5000元,獎勵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2.到2018年我省每個貧困縣至少建成1個具有本地特色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為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創業提供幫扶。創業孵化基地要優先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創業的企業免費入駐,並享受房租補貼和水電費、培訓費等補貼。

  3.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條件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要落實貼息資金,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個人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貼息期限最高為3年,其中: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 2/3,第3年貼息1/3。

  4.各市縣政府要建立創業指導師資團隊,為有創業意願及創業能力的貧困家庭勞動力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政策諮詢等免費服務,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七)統籌開展貧困家庭勞動力職業培訓工作。

  1.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根據貧困家庭勞動力意願和當地用工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大力支持旅遊餐飲、家政服務、烹飪技術、建築裝修、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等産業發展。加強貧困地區電商人才培訓;將貧困地區鄉村旅遊管理、行銷、導遊、接待人員的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2.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考試的,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按照《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社〔2012〕1848號)規定的相關標準執行。各市縣政府可根據培訓實際需求,從地方財政一般公共預算適當安排生活交通補貼。

  3.繼續實施重點産業職業培訓,鼓勵企業組織貧困家庭勞動力開展在崗培訓。用人單位新錄用貧困家庭勞動力(應滿足: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且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組織其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扶貧辦、省旅遊委、各市縣政府)

  (八)依託職業院校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技能脫貧專項行動。

  1.貧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畢業後,有升學意願的可優先輸送到高一層次學校就讀,享受現行資助政策。不繼續深造的可接受免費職業培訓,使其完成培訓後順利就業或掌握一門技術技能,實現技能扶貧、技能致富。

  2.各市縣政府要做好有求學願望的貧困家庭子女的情況統計,職業院校要積極對接,實行定向招生。中等職業院校要開辦“扶貧班”,採取靈活的學制對貧困家庭子女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為地方經濟發展和扶貧工作服務。繼續實施“萬名中專生培養計劃”,積極為貧困家庭培養農村實用人才。

  3.對貧困家庭子女就讀職業院校的,除享受學費減免政策外,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補助3500元,生活補助所需資金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列支。

  (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九)推動資金和人才向就業扶貧工作傾斜。

  1.調整就業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將扶貧需求和就業、脫貧績效等作為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因素,加大對貧困地區的就業補助資金支持。推動貧困家庭勞動力職業培訓、創業孵化基地扶持創建等資金向海口、三亞等中心城市傾斜,加大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鼓勵中心城市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

  2.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對在貧困地區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後經公開擇優程式可聘用為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定向招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謀劃,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要安排專人負責,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就業扶貧工作有效開展。各市縣政府要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要抓好就業扶貧重點工作任務的責任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和就業扶貧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扶貧部門負責建立貧困家庭信息臺賬和落實“雨露計劃”等政策;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措和監督;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職業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子女入學並落實相關優惠政策;農業部門負責落實“新型職業農民”等扶持政策;旅遊部門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實施貧困家庭勞動力培訓,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 

  (二)夯實基礎工作。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通過完善信息系統等方式,做好就業扶貧的基礎性工作。要精準採集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信息,建立有就業意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信息臺帳,實現動態管理。為貧困家庭勞動力特別是有轉移就業意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建檔立卡,實施精準幫扶,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和創業指導等就業創業服務。

  (三)強化資金保障。就業扶貧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統籌資金,加強溝通、協調,用實、用足、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

  (四)積極搭建服務平臺。各市縣政府要積極組織就業扶貧專場招聘會、送崗位信息下鄉入村活動和各項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完善公共招聘網站等就業信息系統建設,為貧困家庭勞動力和企業搭建就業服務對接平臺。

  (五)大力開展宣傳。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廣泛宣傳“一技在手,就業無憂”、“一人就業,全家脫貧”等理念,引導貧困家庭勞動力樹立就業脫貧的觀念;要通過電視夜校、新媒體、宣傳車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確保就業扶貧政策及時、有效、準確落實。同時,要積極宣傳就業扶貧工作中的典型和成功經驗,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和支持就業扶貧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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