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海南頻道: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食鹽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032號)精神,近日,海南省物價局發出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據介紹,食鹽價格放開後,當食鹽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省價格主管部門可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或其它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保持食鹽價格穩定。對哄抬價格、串通價格、囤積居奇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切實維護食鹽市場價格秩序。(海南省物價局供稿 王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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