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29日受權播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確定的改革目標是,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産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集體資産包括三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産;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産份額、無形資産等經營性資産;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産。
意見提出,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産權關係,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管好用好集體資産,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産保值增值;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意見提出要開展集體資産清産核資、明確集體資産所有權、強化農村集體資産財務管理。同時,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保障農民集體資産股份權利等。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産力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的重大政策。
2017年,全國將擴大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穩妥有序、由點及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爭取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股權量化和資産管理等方面取得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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