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將平等享受醫保待遇
海南省政府近日出臺了《海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明確將在全省範圍內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製度,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執行實現“六統一”
統一覆蓋範圍
覆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人員
方案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實行屬地管理,按戶或以個人為單位進行參保登記。同時每年3月份前完成已參保的城鄉居民數據和城鎮職工數據的相互比對。
參保人不得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待遇。
統一基金籌資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將統一
統一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具體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按省政府有關要求執行。
城鄉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0月至12月。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統一保障政策待遇
城鄉居民平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到2017年3月底,城鄉居民平等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即住院補償、普通門診補償、特殊門診病種補償、重大疾病病種補償、大病商業保險補償。
按照政策規定納入報銷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儘量使原來參保城鄉居民享受的待遇不減少、不削減、不降低,確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統一醫保目錄
使用全省統一的基本醫保藥品目錄
到2017年3月底,使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用耗材目錄。繼續保留新農合基本藥物目錄,並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和就寬不適窄的原則,在現有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調整制定統一的醫保目錄。
統一定點管理
現有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定點範圍
到2017年6月底,制定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原則和管理辦法。按照先納入、後規範的原則,將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定點範圍。
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經考核不符合定點條件且未按照規定整改的,取消定點資格。
適應普通門診統籌需要,優先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納入定點範圍。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同等準入退出、同等監管處罰。原則上由統籌地區管理機構負責定點機構的準入、退出和監管,統籌區域外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由省級管理機構進行重點指導與監督。
統一基金管理
新農合基金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納入同一財政專戶
新農合基金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納入同一財政專戶,試行基金同池(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到2017年3月底,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分縣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
方案強調,制度整合期間,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暫停出臺新的調整基金用途的政策和措施;嚴格醫保基金管理,嚴防基金“跑、冒、滴、漏”;嚴明財經紀律,嚴禁突擊花錢,嚴防國有資産流失。審計部門將對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監督,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進度較慢的市縣和單位加強考核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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