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報8起紀監幹部違紀違法案例

2017-01-12 16:00:56|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編輯:陳愛暖 |責編:董健雄

  海南通報8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例

  打鐵還需自身硬。日前,海南省紀委對近年來查處的8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例進行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更高標準、更嚴紀律要求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堅決清理門戶,防止“燈下黑”,自覺接受黨內外監督,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人民群眾期待。

  這8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例分別是:

  1.省紀委原第九派駐紀檢組主任科員劉招雄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以案謀私、收受賄賂問題。劉招雄在執紀審查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3萬元。劉招雄無視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膽大妄為,執紀違紀,嚴重敗壞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形象,玷污了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純潔性。2015年8月,省紀委給予劉招雄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2016年6月,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招雄有期徒刑4年,受賄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並處罰金30萬元。

  2.海口市瓊山區委原常委、紀委書記孫道靜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以權謀私、收受賄賂、違規經商等問題。2007年至2015年,孫道靜在擔任瓊山區府城鎮委書記、副區長、區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徵地拆遷、違章建房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5萬元。孫道靜還違規進行經商,與他人合作經營某飯店;不如實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孫道靜身為紀委書記,對黨不忠誠,私欲膨脹、以權謀私、執紀違紀,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形象,給所管轄地區的政治生態帶來惡劣影響。2015年10月,海口市紀委給予孫道靜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2016年8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孫道靜有期徒刑7年,受賄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並處罰金70萬元。

  3.瓊海市大路鎮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志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作紀律,接受宴請和收受禮金問題。2016年2月,李志敏接受大路鎮蔗園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周汝君邀請,駕駛公務用車到其家中赴宴。到周家後,發現周汝君邀請了該鎮9名領導班子成員在內的50多名該鎮機關幹部參加其家宴,但李志敏未予以制止。席間,周汝君把事先準備好的紅包以過年“利是”的名義分發給參與宴請的鎮幹部,李志敏本人也收取了周汝君的500元紅包,在群眾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李志敏身為大路鎮紀委書記,對管轄範圍內發生違規違紀問題不但沒有及時糾正制止,反而參與其中,執紀違紀,與其職責身份極不相符,敗壞了紀檢機關的形象。2016年8月,瓊海市紀委給予李志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保亭縣六弓鄉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作紀律,參與公款旅遊問題。2015年10月17日、12月26日,李勇先後兩次攜子女參加六弓鄉田岸村委會和大妹村委會組織的公款旅遊活動,在群眾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李勇身為六弓鄉紀委書記,未正確履行監督責任,對管轄範圍內發生違規違紀問題不但沒有及時糾正制止,反而攜帶子女參與其中,頂風違紀,明知故犯,敗壞了紀檢機關的形象。2016年6月,保亭縣紀委給予李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省婦聯權益部原黨支部書記、機關紀委委員鄧春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作紀律,套取財政資金私設“小金庫”問題。2014年10月13日至15日,省婦聯權益部利用在某酒店舉辦全省婦聯繫統維權骨幹培訓班之機,套取財政資金12266元,除支付酒店手續費2566元,將剩餘的9700元提現設立“小金庫”,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鄧春英身為省婦聯權益部黨支部書記、機關紀委委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致使其本人所在部門發生違規違紀問題。2016年10月,省直機關紀工委給予鄧春英撤銷省婦聯權益部黨支部書記、機關紀委委員職務處分。

  6.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劉伯良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問題。2011年至2013年中秋、春節期間,海南某公司總經理洪某某為了和劉伯良搞好關係,方便日後辦事,先後五次送給劉伯良禮金共計15000元,劉伯良均收下。劉伯良身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禮金,執紀違紀。2016年12月,儋州市紀委給予劉伯良黨內警告處分。

  7.海口市二輕工業聯社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偉宇違反工作紀律,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問題。2012年10月15日、11月6日,市二輕工業聯社先後兩次召開會議審議車輛用油及交通補貼問題,胡偉宇在參加上述兩次會議過程中,在明知該交通補貼發放標準違反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不正確履行監督責任,在會議上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也未採取任何制止措施,致使市二輕工業聯社違規向7名在職人員發放交通補貼共計12萬餘元,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2016年9月,海口市紀委給予胡偉宇黨內警告處分。

  8.海口市瓊山區紅旗鎮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周海峰違反工作紀律,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問題。2015年8月,紅旗鎮下轄的龍源、紅旗、道崇、大山、墨橋、昌文、蘇尋三等7個村委會以前往樂東縣等地考察學習為名,擅自改變上級批准的學習考察路線和人員範圍,組織大批黨員幹部到三亞、瓊海等地景點參觀遊玩,並用公款支付相關費用,周海峰身為紅旗鎮紀委書記,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沒有及時糾正制止。2016年1月,瓊山區紀委給予周海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以上案例再一次向全省紀檢監察幹部敲響警鐘,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黨員、特殊幹部,無論誰違反黨的紀律,都要受到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關不是保險箱,紀檢監察幹部不是生活在真空裏,對不正之風和腐敗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各級紀檢監察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深刻認識加強自身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執紀者要做遵守紀律的標杆”的意識,做到遵規守紀,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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