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天涯區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2017-01-13 16:04:2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國際在線海南頻道:為了營造更加整潔舒適、幸福優美、規範有序的旅居環境,是提升城市品位,建設精品城市、打造幸福三亞,當前,三亞市正在開展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簡稱“鞏衛”)工作。1月10日,三亞市天涯區政府發出致廣大市民、遊客的一封信,呼籲廣大市民遊客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全民動員、全市鞏衛”的號召,積極參與並行動起來,履行鞏國家衛生城市責任和義務。並根據《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門前三包”責任制內容,告知廣大市民違反該規定應受到的處罰。

   據介紹,該區將對責任單位在責任範圍內沒有履行包衛生責任的,出現以下行為應進行處罰:

   1.沒有對路面進行清掃保潔的,罰款50元;

   2.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的,責令清除,處50元罰款;

   3.隨地吐痰、吐檳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的,責令清除,處50元罰款;

   4.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塑膠袋等廢棄物的,責令清除,處50元罰款。

   對責任單位在責任範圍內沒有履行包容貌責任的,出現以下行為應進行處罰:

   1.超出其經營店的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2.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罰款;

   3.亂堆放物料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4.在城市道路、公園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的護欄、電桿、樹木上晾曬、吊挂物品的,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5.在擅自拆除、遷移、毀損、停用公共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6.在不按規定設置門店招牌,不及時修復損壞的門店招牌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7.亂停亂放車輛(含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8.在建築物、構築物、公共設施、路面、樹木、電桿上涂寫、刻畫、噴塗以及張貼廣告標語的,責令清除,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9.在商(店)鋪面前私自設置遮陽篷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強制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三亞市天涯區宣傳部供稿 文宏武/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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