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佈2017年春季學期中小學收費標準

2017-02-10 09:00:3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記者從海口市教育局獲悉,隨著2017年春季學期開學臨近,海口市教育局、發改委和財政局聯合印發通知,公佈本學期海口市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

  不得收取未納入目錄項目

  通知規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收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轉發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價費管〔2012〕11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未納入目錄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收取。

  據悉,現行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項目為:小學生伙食費、小學生午休管理費、校車費、校外活動費、高中軍訓費、補辦證(卡)費、熱水費(洗澡用水,不含學生飲用的熱開水);代收費項目為:高中學生教材費、高中學生電影費、作業本費、考試費、高中學生健康體檢費和中小學生校服費。

  《暫行辦法》嚴禁各學校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班會、取暖、降溫、飲水(含飲用熱開水)、校園安全保衛、學生保險、單車保管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學校強制訂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各種教輔書、學具和報刊雜誌。

  收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在通知中,海口市教育局明確要求,各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今年度收費管理工作,教育部門將通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堅決禁止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規定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

  例如,對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高中學費收取必須使用省財稅廳統一印製的《海南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票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並納入預算範圍。

  對違反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和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的學校,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記者 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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