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外賣無實體店或罰5萬元 海口制定相應辦法

2017-02-15 11:11:58|來源:南國都市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網絡外賣無實體店或面臨處罰

  只有朋友圈的“片”沒有大街上的“店”

  重罰5萬

  海口市食藥監局:新規出臺後將制定相應辦法,加大嚴打網絡無證食品經營商家力度

  去年“3·15”期間,本報針對網絡訂餐種種亂象進行報道,同時,央視“3·15”晚會也對此類現象進行曝光,引起廣泛關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應具有實體店舖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範圍經營。違者按《食品安全法》,最低罰款5萬元。

  連日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一些微信圈的外賣商家除了食品圖片外,消費者難以了解其是否有實體店、是否有證照等。網絡外賣新規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但業內人士表示,徵求意見形成新規並實施後,不符合條件的網絡外賣將清理出市場。海口市食藥監局副局長吳銀華表示,新規出臺實施後,將針對新規制定相應辦法,採取措施,加大打擊網絡無證食品經營商家的力度。

  相關法規

  將有辦法規範網絡外賣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舖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否則,將處最低5萬元罰款。

  第三方平臺責任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其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網絡餐飲商家

  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使用無毒、清潔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

  對於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其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微信外賣

  難見店家“真身”及“身份證”

  自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及《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出臺後,美團、百度等第三方平臺對商戶、商品進行逐條規範,然而,微信朋友圈內售賣自製食品的商家,消費者難以了解螢幕背後賣方的情況,對方是否有實體店?是否有相關經營資質?

  劉靜(化名)在微信上售賣自製豬扒、薯條等近三個月了。“我們很注意衛生問題。”劉靜稱。但當記者詢問其是否有《食品經營證》時,她説“還在辦理當中”。劉靜稱,所銷售的食品都是在家裏製作加工,沒有固定地點,因此辦證對她來説並不重要。

  記者對微信朋友圈一銷售甜品的商家進行了解,記者詢問所製作的甜品是否乾淨衛生,店家表示,他製作的甜品都在微信圈銷售,購買者的都是身邊熟悉的朋友。“朋友想吃就會在微信上告訴我,付款採用發紅包或微信轉賬的方式。”該商家稱。記者提出想看看實體店時,對方稱“不方便”。

  業內聲音

  不符合要求的“網店”清出場

  從事餐飲行業十多年的陳先生認為,雖然網絡餐飲外賣行業發展迅速,方便了廣大消費者,但是一些網絡外賣食品存在的問題令人擔憂。

  “一些商家只是以朋友圈的形式,在微信上銷售食品,沒有任何經營資質,一旦消費者吃了有問題食品,維權相當困難。”陳先生告訴記者,相關部門只能對網絡訂餐網站及第三方網絡餐飲平臺的經營資質嚴格把關,核實商家是否有實體店等,同時不定期對這些商家製作加工的食品進行抽檢,確保食品品質安全,但對於微信商家管理存在難度。

  陳先生説,《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實施後,對於不符合條件和規定的網絡外賣清理出市場。對於銷售不合格食品的網絡外賣商家,監管部門有法可依,除了對其停業整頓以外,更應依照新規予以相應處罰,肅清市場亂象。

  部門説法

  新規出臺海口將制定相應辦法

  海口市食藥監局副局長吳銀華介紹,“意見稿”還在徵求意見當中,距離新規出臺及實施還有一段時間,新規出臺實施後,海口市食藥監局將根據新規制定相應辦法,進一步有效解決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難題。

  吳銀華説:“對於微信上無證照、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網絡食品經營、超出許可範圍銷售食品等行為,我們將加大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新規出臺後,對於不具備實體店舖,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的網絡商家,將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重罰。

  持續關注網絡訂餐亂象

  近年來,網絡訂餐越來越普遍,但部分商家衛生環境堪憂,甚至連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都沒有,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難以維權。對於此類問題,本報持續進行了關注。

  2016年3月15日

  本報《網絡訂餐美味誘惑且吃且當心》報道,對網絡訂餐亂象進行曝光。記者對海口市的網絡訂餐現狀進行走訪,發現訂餐人員多為企業員工和學生,但消費者對於實體商鋪的衛生環境情況卻並不了解。實際上,很多提供網絡訂餐的商家都在使用不合格塑膠製品打包,對人的身體是有害的;記者在海南師範大學旁的瓊山連運南北小吃城發現,多家提供網絡訂餐的商鋪內臟亂差,廚架上蟑螂蟲子亂竄;海府路的優滋優味美食城多家檔口也提供網絡訂餐服務,但各檔口銷售人員無一佩帶口罩手套,其中一家快餐檔口,待銷售的熟食上蒼蠅飛舞,檔口內雜物亂放,地面污水橫流。

  2016年10月24日

  本報《美團、餓了嗎等平臺上少數店家“有照無證”》報道,曝光了海口部分提供網絡訂餐服務的商家,根本沒有“兩證”,且微信朋友圈賣食品商家也難見“兩證”。根據201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要求商家要在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等相關經營資質。本報報道見報後,引起社會關注,政府職能部門介入調查。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