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交通局原局長張海波受賄283萬元

2017-02-15 11:02:51|來源:南國都市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收11萬元傢具,他認為乃人之常情;以看病為由索賄50萬,他認為是應得回報……

  儋州交通局原局長張海波

  受賄283萬領刑10年

  搬新家老闆送他紅木沙發,他認為是“人之常情”沒有反對;以看病為由索賄50萬,他認為這是應得的回報,張海波在任職儋州交通局原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道路工程的職務便利,多次操控競標,通過競標多次向工程承建商索取賄賂款160萬元,非法收受賄賂款123萬元、1萬歐元和其他物資。2016年8月29日一審被海南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張海波不服上訴至海南省高院。省高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決定。

  “拆東墻來補西墻”

  他為“擺平”工程競標索賄100萬

  2012年12月,儋州市交通運輸局對寶光線道砂土路改造項目公告招標,承建過儋州市道路工程的王茀興找到張海波幫忙中標寶光線項目,張海波答應了。隨後,時任儋州市委某領導交代張海波要指定的公司中標,張海波和王茀興商量後,王茀興口頭上答應退出競標,但暗地裏仍然指派第三人翁浩繼續參與競標,並由翁浩出面向張海波索要補償費用,並要求張海波以後在工程項目方面給予關照。張海波表示同意,雙方達成支付150萬元補償費用的口頭協議。

  “要讓其他公司退出競標,就要花一點錢擺平。”張海波説,當時領導指定的中標公司最多只肯出50萬元,“我沒有辦法了,只能叫王茀興拿100萬元,以後我再以工程項目補償他。”當時王茀興委託報名參與投標的公司有5、6家,王茀興將100萬給了張海波後,讓另一人馮小青假扮幾家競標公司老闆與張海波交涉補償,馮小青從張海波處取走該150萬元後,又全部交給了王茀興。此外,張海波還籌集30萬元並交給翁浩,用於支付給其他三家競標公司的退出費用。經過張海波“拆東墻補西墻”的操作,指定公司最終中標該項目。

  “收禮是人之常情”

  他認為索賄50萬是應得的回報

  2013年9月,儋州市2012年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駱興權找張海波幫忙承攬項目。在張海波的幫助下,駱興權挂靠的公司成功簽訂了施工合同。2013年底,張海波以看病為由向駱興權索要50萬元。為跟張海波處好關係,以便以後在工程項目上得到其關照,駱興權于幾天后送給張海波50萬元。“他在交通局承建了不少項目,沒有我的幫忙他也不可能得到這些工程項目,他也賺了不少錢,按照工程領域潛規則他應該送我這些錢,報答我的幫助。”張海波在供述中稱,他認為駱興權送自己的錢是幫其拿到工程項目的回報,並不是借用。張海波將錢交于妻子後,全部用於其新家的建設。

  新家建成後,張海波多次“幫忙”解決施工用地問題的個體老闆鄭煥平得知後,表示要送張海波一套紅木沙發。“我當時感覺這是人之常情就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張海波説,半個月後,鄭煥平將沙發運到張海波新家,並告知張海波沙發價值十幾萬,並表示想投標雅海線砂土路改造項目,得到了張海波的支持。

  海南省一中院審理認為,張海波利用擔任儋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賄賂款160萬元,非法收受翁浩、王茀興等人賄賂款123萬元、歐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11萬元的紅木沙發一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張海波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積極退贓160萬元,其佔有、控制的受賄款案發後全部退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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