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給建築公司開綠燈
海南交控置業公司原經理助理陳德寧
收受338萬獲刑10年
擔任海南海通公路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時,陳德寧(男,1968年生,海南萬寧市人)利用監理身份,收受承建商送來的10萬、50萬的紅包共計118萬。在西線高速公路的改建工程中,他又利用職權收受220萬元。近日,海口中院公開宣判海南交控置業公司原經理助理陳德寧受賄一案,數罪並罰,判處陳德寧有期徒刑10年。
用工程監理的身份
他收了118萬
1997年3月,陳德寧進入海南高速公路公司工作,1998年5月至2010年4月21日,海南高速公司總經理聘任陳德寧為海南海通公路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在這個職位上,陳德寧收下118萬元好處費。中南市政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海榆東線海口至瓊海段公路改建工程2標段。2007年初,林某與該公司項目經理部簽訂施工協議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由林某負責該標段的工程施工。2007年2月,海通公司中標該工程的監理標,並委派陳德寧擔任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為了感謝陳德寧在工程施工上的幫助和支持,2006年底的一天,林某送給陳德寧10萬元。2007年,林某又先後兩次送給陳德寧各20萬元,共計50萬元。
西線高速公路改建
他攬財220萬
2011年8月17日,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授權委託陳德寧代表公司參加海口至洋浦一小時交通圈西線高速公路白蓮立交至白馬井立交段改建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工作,陳德寧任西線高速改建工程施工招標清標小組組長、評標委員會委員。
2011年10月24日,海南交通控股公司授權委託陳德寧代表公司參加該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工作,陳德寧係評標委員。12月9日,競標公司代表翁某通過聯合投標中標該工程第2標段。2012年下半年,為了感謝陳德寧在招標工作中的幫助,翁某送給陳德寧100萬元。2011年11月,陳德寧被任命為西線高速改建工程指揮部工程部部長後,翁某又授意公司財務部長隋某分兩次送給陳德寧120萬。
受賄338萬兩罪並罰
他獲刑10年罰100萬
法院認為,陳德寧在海南海通公路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任職期間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案金額11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陳德寧在西線高速改建工程任職期間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案金額22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海口中院判決,陳德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0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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