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點項目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

2017-03-06 10:33:3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為加強海南省重點項目管理,發揮重點項目的帶動和導向作用,確保海南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省政府近日印發《海南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重點項目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包括前期工作、行政審批、資金計劃、建設工期、工程招標、工程建設、工程品質、竣工驗收,以及督促檢查、考核獎懲等方面。

  重點項目主要從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十二個重點産業、“五網”基礎設施、美麗海南百鎮千村、社會民生工程、軍民融合發展中提出。

  《辦法》強調,重點項目申報應當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實行一年一申報制度,每年10月1日開始申報,11月1日結束。各市縣政府以及省政府有關部門、各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下達的計劃,確保完成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對列入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的項目實行項目清單管理、綠色審批通道、按周督辦通報的審批機制。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辦理重點項目綠卡,省和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全程跟蹤督辦,並在規定審批時限內,審批提速50%以上。

  《辦法》明確,對投資體量大、帶動作用強的重大項目,由省領導牽頭推進;分解到市縣的重點項目,由市縣政府負責協調推進;對跨市縣或者已明確分解到省政府有關部門的重點項目,由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推進。

  同時,重點項目用地、用林、用海指標應當優先保障基礎設施、社會民生工程、生産性項目。

  對重點項目推進有力、管理規範、目標完成好的市縣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項目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表彰,並在中央投資、地方債券、用地用林用海指標等安排上給予傾斜;對重點項目推進工作不力、進度嚴重滯後的市縣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問責。(記者 邵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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