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海南頻道消息: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審判權運行管理效能,3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民商事案件扁平化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刑事案件扁平化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打破庭室界限,優化資源配置,積極探索“以法官為中心”的民商事、刑事案件扁平化管理模式。
《辦法》指出,要打破傳統庭室界限,扁平化管理分案。通過構建大民事格局,將全部民商事案件按照一審案件、二審案件、系列案件的標準分類,對四個民商事審判庭實行統一、均衡分案。以流水分案(指對法官進行滾動分案)為原則,以存案補平(在每兩個月結案日的次日,以民商事審判庭個人平均收案數為基數,對存案低於基數的法官,用新收案件補平)、合理調控(指對重大疑難和新類型案件,採用二次分案的辦法,由分管院領導指定承辦法官)為補充。刑事案件分案辦法參照民事分案原則。
《辦法》規定,在立案階段對民商事案件實行繁簡分流,可訴前調解或撤訴的案件,由立案庭統一直接辦理。同時,對同類型對口案件探索扁平化監督指導模式,當法官遇到疑難複雜案件或需報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討論的案件,應交由案件的對口業務庭庭長審核,即各庭庭長除對該庭所屬人員負有審判管理和行政管理雙重責任外,對其他部門辦理其分管類型案件的法官也負有業務指導和審判監督責任。
據悉,該院還通過機構和人員調整實現均衡分案,對相關審判庭的人員配備進行統籌調整,實現各庭員額法官數與審判輔助人員配備比基本相當。(供稿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方茜 宋玉敏 編輯 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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