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海南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簡政放權工作,認真落實車輛管理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管理工作要求,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決定,將瓊北車輛管理所相關洋浦經濟開發區籍的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業務移交給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並提醒相關車主和駕駛人注意事項: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屬於洋浦經濟開發區行政轄區的機動車註冊登記、轉入登記業務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由洋浦車管所辦理,瓊北車管所不再受理上述業務。
二、2017年6月30日之前,機動車紙質檔案留存在瓊北車管所的登記為洋浦地區的在用車輛,其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登出登記等相關登記業務仍由瓊北車管所辦理。
三、2017年5月31日之前,機動車信息記錄的登記住址不在洋浦行政轄區的瓊E號牌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本著自願的原則,可按照規定選擇將其機動車轉移到其住所地的地級車輛管理所。對因不符合省政府有關車輛環保準入條件規定無法轉回的,將繼續由洋浦車管所管理。
四、自2017年7月1日起,洋浦車管所全面履行支隊級(地級)車輛管理所工作職能,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的機動車登記和駕駛證業務。省直機關瓊EA(0-2)號牌號段的車輛登記業務繼續由瓊北車管所辦理。
五、對於因正在辦理初次申領和增駕業務尚未辦結的洋浦地區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由瓊北車管所繼續辦理。
六、洋浦車管所辦理的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將啟用瓊E發牌機關代號,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和登記證書的證件印章將使用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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