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在29日閉幕的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暫停實施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下放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兩項《決定》),決定在海南經濟特區將暫停實施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等3大項1子項行政許可事項,並將護士執業註冊(首次、延續、跨省變更)等6大項2子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市縣實施。
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鄭作生介紹,近幾年來,海南省共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變通實施了5批行政審批事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海南省仍有部分行政許可事項雖有法律依據但沒有現實需求,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必要運用特區立法權停止實施,以利於進一步簡政放權,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此外,目前海南省仍有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審批,但屬於直接面對基層的可許可事項,有必要運用特區立法權下放市縣實施屬地管理。
這些行政許可下放市縣後,由基層進行管理將更加方便、更加有效。
本次運用特區立法權暫停實施的3大項1子項行政許可事項分別為: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的審批;假肢與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産裝配企業資格認定;進口海洋捕撈漁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審批。
本次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共6大項2子項,分別為民辦普通高中以捐贈者姓名或者名稱作為校名的審批;外國公民、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掘現場審批;消毒産品生産企業衛生許可(首次發放、復核、延續、變更);職業病健康檢查與診斷機構資質審批;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原海口市、三亞市的直管單位購用印鑒卡,繼續由所在地市衛生主管部門審批);設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護士執業註冊(首次、延續、跨省變更);港澳臺醫師內地醫師資格認定。
省人大常委會在兩項《決定》中指出,對暫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省人民政府及住建、文體、民政、漁業等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後續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及時總結經驗,並適時就暫停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對實踐證明不宜停止實施的,及時恢復實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對於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直有關單位要及時辦理手續,加強業務培訓指導,指導對口單位做好承接工作。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週密組織做好各方面的對接和安排,做到規範有序、無縫對接。(記者李磊 通訊員黃順祥 實習生鄭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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