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錢喝茶為名向茄子種植戶楊某榮等人索要錢財遭拒後,海南樂東男子石某照、王某厚等人竟糾集同夥報復,致1人死亡、2人輕微傷。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分別判處石某照、王某厚有期徒刑11年、10年,均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28日19時許,石某照、王某厚夥同他人到樂東尖峰鎮某村附近的茄子地工棚,向種植戶楊某榮等人索要錢財遭到拒絕。石某照、王某厚等人返回村裏糾集同夥,攜帶山鉤刀、木棍等工具一同前往茄子地工棚,欲報復楊某榮等人。21時許,石某照、王某厚等人半路遇見楊某榮、楊某、邵某江等人,便持械上前毆打,致楊某榮等人受傷。
2012年1月2日,楊某榮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楊某、邵某江的傷情為輕微傷。
2014年8月20日,楊某榮親屬領取石某照、王某厚等涉案人員親屬的賠償款共計12.1萬元,其中石某照、王某厚親屬分別代為賠償2萬元,楊某榮的親屬對石某照、王某厚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
2016年8月10日,石某照被民警抓獲。同年9月2日,王某厚向公安機關投案。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石某照、王某厚與同夥持械報復毆打他人,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石某照、王某厚等人向被害人勒索錢財遭到拒絕便蓄意實施報復,後又持械參與共同犯罪,表現積極主動,所起作用較大,均係主犯,其中石某照所起的作用較之王某厚更加明顯。鋻於二被告人的親屬積極代為賠償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海南二中院判處石某照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處王某厚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宣判後,石某照、王某厚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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