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網2月15日發佈的統計數據,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整理了關於《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涉及的2016年海南全年的四項基本統計數據,並公佈如下:
2016年度海南全年居民人均收入、支出數據:
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53元/年;
二、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43元/年;
三、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19015元/年;
四、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8921元/年。
對2017年在海南省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參照以上統計數據執行,具體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如下:
《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3]20號)《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參照以下項目和方法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數額。
一、醫療費
根據縣(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受害人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可以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其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處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受害人的委託代理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由住地到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往返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或交警部門駐地、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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