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新規實施“滿月”海口買家反映海淘退貨難

2017-04-17 16:14:52|來源:海口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商品開箱驗貨不滿意是否可退貨退款?“海淘”是否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日前,《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施行,新規細化填補了不少監管空白,進一步厘清了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權益與責任。眼下新規實施將近已一個月,海口落地情況如何?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進行了調查。

  1 七天無理由退貨無障礙

  自3月15日起,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臺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施行,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明確了不適用退貨的商品範圍和商品完好標準以及相關退貨程式,並對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該辦法規定,作出了明確的處罰細則。

  《辦法》明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可以依照七日無理由退貨相關規定進行退貨。

  “舊規中對於時間從何開始計算並沒有明確規定。”家住南寶路的淘寶商家廖怡告訴記者,之前經常會因為“七天”究竟怎麼算而與消費者有所摩擦。而新規就明確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時間點從簽收的次日開始計算,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

  家住港豐農貿市場附近的王杜鵑説,她從事淘寶經營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主要經營日用百貨、海南特産等商品,店舖就嚴格按照相關新規要求執行,在店舖的商品信息處標注了賣家承諾72小時內發貨,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等。

  家住海墾路的張小姐是一位網購達人。去年6月份,張小姐在網上買了4件童裝,收到貨後發現衣服有瑕疵想退貨,沒想到被商家拒絕。在《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之前,遇到類似的情況只能選擇默默吞下“苦果”。“新《消法》使網購退貨變得簡單了。”張小姐説,再遇到商家拒絕退貨就可以找經營平臺,不過,新《消法》實施以來還沒遇到過這種情況。

  2 海淘退貨需理由

  家住文明東路的李小姐在海外代購商處選購了一件售價300元的單肩包,20天后她收到商品後發現與商家發的銷售圖片存在嚴重的色差。她找到賣家退貨,商家則稱,海外代購一律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如買家不喜歡該商品,可將其在淘寶網上的閒魚平臺銷售。

  在上邦百匯城步行街一樓從事日韓代購的王麗告訴記者,海外代購確實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因海外代購的成本是兩大塊,物品的購買價錢和運輸費。其中運輸費一般都不會有太大的變動,而商品的購買價則會根據當地的市場情況會有所變動,受這兩點原因的制約,海淘一族想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的服務很難。

  據介紹,在淘寶網的海外代購區“天貓國際”,店家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沒有硬性規定。多位商家表示,“海淘”退貨相對於國內電商銷售存在著一些實際的困難,如物流時間長,退貨産品運到國外可能已過了商家無理由退貨時間。而由消費者承擔的高昂的跨國物流費用也讓一些消費者選擇放棄。

  記者從我市多位海外代購商處了解到,也有部分商家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但如非産品品質問題,則需個人承擔來回運費,如包郵則只承擔退回運費;若為品質問題,則由店家負責來回運費。

  3 建立健全監督管理責任

  針對平臺的監督管理責任,新規做了特別規定:一方面,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平臺上的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另一方面,平臺應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

  “經營平臺應當是第一責任人,應做到誠信守法經營,並通過大數據管理,對自營或第三方店舖進行有效獎懲。”業內人士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督促引導平臺建立健全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依法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發現經營者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同時將處罰信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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