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公佈不合格食品10批次 旺佳旺銷售桂花魚檢出甲硝唑
4月20日,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從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産品65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5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
據了解,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産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産品,不合格産品情況為:
一、澄邁金江中心市場蒙秀垂攤位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檢出值為291.3μg/kg。標準規定為恩諾沙星+環丙沙星≤100μg/kg。
二、瓊海嘉積楊俊魚攤銷售的大閘蟹,喃西林代謝物SEM檢出值為2.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瓊海嘉積劉慶花水産攤銷售的淡水蟹,喃西林代謝物SEM檢出值為3.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四、三亞第二市場麥光梅魚攤銷售的海甘魚,隱性孔雀石綠檢出值為1.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五、洋浦小馬魚攤銷售的生魚,喃唑酮代謝物AOZ檢出值為4.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六、瓊海嘉積堅記水産品攤銷售的膏蟹,喃西林代謝物SEM檢出值為1.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七、瓊海嘉積劉慶花水産攤銷售的海水蟹,氯黴素檢出值為0.1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八、瓊海嘉積楊安君魚攤銷售的海水蟹,喃西林代謝物SEM檢出值為3.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九、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海秀超市銷售的桂花魚,甲硝唑檢出值為5.0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定安定城津津海鮮店銷售的打鐵魚,喃唑酮代謝物AOZ檢出值為4.1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據介紹,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經營單位所在地食藥監管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樣品的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食藥監管局官網予以公示。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一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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