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瓊海市政府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通知,在日前省裏所出的限購多套商品住宅政策基礎上,出臺更加嚴格的細則調控房地産市場,要求本省居民在嘉積、潭門、博鰲三個行政鎮區內購房,就要提供繳納本省社保證明。
通知規定,在瓊海市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嘉積鎮行政轄區(不含官塘片區)範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博鰲、潭門鎮行政轄區範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可。
經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門認定的非本省戶籍人才,憑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允許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 大型企業或金融機構總部在海南設立分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憑企業法人代表簽名的勞動合同,允許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
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一是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産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二是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産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産權證之前,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不動産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産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
限購通知公佈後,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提高産權式酒店經營比例 。通知公佈之日起,産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可銷售客房總數的30%,其餘7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的項目嚴格按照規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嚴禁違法違規經營。瓊海市房管部門須與房地産開發企業、仲介機構簽訂責任書。房地産開發企業、仲介機構必須信守承諾、誠信經營,如有違反住建部確定的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或10種違法違規行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同時,房管、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製造房源緊張、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黑仲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並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通知上所稱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産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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