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醫療救助惠及貧困戶 最高可獲救助10萬

2017-04-26 16:30:56|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儋州醫療救助惠及貧困戶

  個人年度最高可獲救助10萬元

  儋州市人民政府最新推出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對包括貧困戶在內的弱勢群體予以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額度為10萬元。

  《儋州市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所稱醫療救助對象,指具有儋州市戶籍的人員。

  在具體救助方面,該辦法規定:一是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支付後,個人自付合規費用按照100%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10萬元。

  二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經各種保險支付後,個人自付合規費用按10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5000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各種保險支付後,個人自付合規費用在1萬元或以內的按70%救助,1萬元以上的按7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萬元。

  三是城鄉低收入救助對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各種保險支付後,合規個人負擔的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給予醫療救助,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範圍的按50%救助,5萬元以上的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4萬元。

  四是因病致貧救助對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各種保險支付後,合規個人負擔的費用超過3萬元的部分給予醫療救助,在3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範圍的按40%救助,5萬元以上的按5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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