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進度慢的單位將被通報

2017-05-02 17:04:37|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國際在線海南頻道消息(鄭蕊):5月1日,從海南省文昌市財政局獲悉,文昌市通過完善公開公示等制度,規範資金報賬核算,加大資金監管力度,規範資金支出進度報送制度,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

  制度要求市屬各鎮政府、各相關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項目實施,妥善安排資金支出計劃,務必確保資金支出進度,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支出50%以上,8月31日前完成支出80%以上,9月30日前完成支出95%,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保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監督款項的使用,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如預計資金支出進度達不到進度要求的,應在9月30日之前提出資金調整意見或建議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匯總後上報市政府進行調整,被調整資金項目繼續實施需要資金時,市財政局再給予調劑安排。

  據了解,文昌市各鎮政府負責收集和審核扶貧項目資料,並進行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三級(即村民小組、村委會、鎮政府)公示,各相關單位負責的扶貧項目要在市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扶貧項目基本情況、扶持內容、扶持金額、舉報電話等等,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核查。對於直接扶持到貧困戶資金,各鎮政府、各相關單位通過“一卡通”直接支付到貧困戶賬戶。基礎設施類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項目,要做好項目申報、篩選、選定、公示等工作。

  制度要求各鎮政府、各相關單位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及所提供報賬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經濟業務事項或者提供虛假的原始憑證等報賬資料。各級核算站要加強報賬資料審核,確保報賬資料齊全,同時建立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環節內部控制制度。優先受理扶貧資金支付申請,及時辦理支付業務,收到齊全報賬材料後 24小時內完成報賬支付手續,將資金支付給收款人。

  其次,各鎮政府、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扶貧資金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整理歸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面達到全覆蓋,對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並形成自查報告報市財政局和市扶貧辦。各鎮財政所要將扶貧資金列入鄉鎮資金監管範圍,強化扶貧資金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財政局和市扶貧辦將根據自查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仲介機構對涉及資金投入規模較大、近年來問題反映較多的鎮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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