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持槍獵殺霸王嶺松鼠烹食獲刑

2017-05-04 16:39:06|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國際在線海南頻道消息(王強 通訊員 孫大偉 羅鳳靈):5月3日,從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霸王嶺林區是海南省重點公益林區,禁止狩獵,昌江黎族自治縣某村中年男子陳某卻夥同他人多次持槍到該地非法獵殺動物烹食。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狩獵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據了解,2013年12月5日,霸王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護林員營某和彭某正在巡山,在霸王嶺林業局五里橋管護點附近的水溝邊,發現兩名男子正在草棚內洗菜做午飯。護林員遂上前詢問,陳某與劉某(另案處理)發現護林員後驚慌失措的逃跑,各自攜帶的槍支等物品遺留在現場。案發後,陳某一直外逃,直至2016年10月21日回到村裏後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經鑒定,陳某持有的槍型物品是利用火藥燃燒氣體為發射動力的槍支,具有致傷力。

  據陳某供述,該槍是2013年以前其在霸王嶺山上拾獲的,為了方便打獵一直藏匿使用。2013年期間,陳某持該火藥槍與劉某一起到霸王嶺林區內先後狩獵5次。同年4月某日,陳某持槍射殺了一隻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赤腹松鼠,與劉某共同烹食。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陳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其又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火藥槍射殺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鋻於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悔罪表現較好,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後,陳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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