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實施方案 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

2017-05-05 08:30:56|來源:海南新聞網|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按照國務院有關通知要求,為加快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工作,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實施方案》。根據方案,我省將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等。到2020年,我省努力實現8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7%。

  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

  方案指出,落實放開我省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合理確定海口市、三亞市的落戶條件,對省外來瓊務工經商人員設置科學合理的就業年限、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居住年限等條件。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進一步規範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辦理戶口工作,提高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準。

  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在本省的就(創)業地。

  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

  全面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海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加強工作督導力度,確保各市縣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居住證有關政策規定,紮實推進居住證辦理工作。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並逐步擴大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落實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根據方案,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確保如期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基本完成確權工作並提交驗收申請的基礎上,抓好“回頭看”,查漏補缺。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進一步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出臺我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推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我省農村産權流轉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平臺和糾紛解決機制。積極開展農村産權流轉試點,探索農戶對土地承包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各市縣要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程式和輪候規則等,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待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入住工作,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向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配租配售現有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繼續停止新建公共租賃住房,逐步實施公租房保障貨幣化。各市縣可在現行對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的基礎上,適當擴大發放範圍,向符合條件的公租房保障對象包括進城落戶農民發放租賃補貼,支持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解決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租賃補貼具體準入條件、保障面積、補貼標準等,由各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

  研究制定自籌資金購房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發揮公積金對住房保障支撐作用。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力度。建立住房公積金催建催繳聯動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重點加強對新增就業人員、勞務派遣工及其他短期合同工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允許在城鎮就業且收入穩定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推動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在深入調查分析職工住房消費需求的基礎上,積極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形成針對不同收入群體、不同需求層次的差別化提取政策體系,切實保障繳存職工的使用公平性和受益度。研究制定自籌資金購房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統一規範離職提取的條件,進一步加大對職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扶持力度,使職工充分享受使用住房公積金改善居住條件的政策優惠。

  加快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建設。根據自主核算的業務模式的需求,全面優化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實現“管理更精細、服務更便捷”的工作目標,創新業務辦理模式,優化業務辦理流程;充分利用“互聯網+”進行流程再造,實現職工可利用互聯網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建立使用全省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

  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規範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手續。進城落戶農民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後,轉入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參保人申請,通知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醫保關係轉移手續,確保管理服務順暢銜接。轉出地新農合經辦機構應在參保人辦理中止參合手續時為其開具參合憑證。

  妥善處理醫保關係轉移接續中的有關權益。在省內跨統籌區流動的新農合參合人員轉移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轉移當年仍可在轉出地享受新農合待遇,在轉入地按規定繳納了居民醫保保費後,次年可享受轉入地居民醫保待遇。

  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

  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積極做好非戶籍農民子女落戶後的入學、轉學工作,切實簡化優化入學、轉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務,依法保障非戶籍農民子女落戶後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將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後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納入重點督查內容進行專項督查,並採取適當方式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探索落戶與建設用地增加規模掛鉤機制

  根據方案,探索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研究制定我省落實《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的實施細則,堅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諧,制定實施人地掛鉤政策,有效體現實施差別化進城落戶人口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標準、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化進城落戶人口生産生活用地保障、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要求,切實推動我省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記者 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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