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記者從海南省政府獲悉,近日,海南省政府下發《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力爭全省每個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達到“五個全部”。
這“五個全部”是,全部新增或更新的巡遊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或混合動力車輛等環境友好型車輛;全部巡遊出租汽車具備電話、互聯網預約服務功能;全部巡遊出租汽車具備電子支付功能;全部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全部出租汽車建立用戶信譽評價體系。
規範收費行為最大限度降低“份子錢”
《意見》提出,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要抓緊清理涉及出租汽車的各種不合理收費,堅決取消違反國家政策的收費項目。出租汽車企業不得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通過一次性買斷或者要求駕駛員墊資、借款、預交承包金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最大限度降低“份子錢”,並通過多種渠道和網絡進行公佈,接受監督。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至合理水準。
規範發展網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
網約車許可條件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裝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具備“一鍵呼叫”功能的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將車輛性質轉變為營運性質,並按程式申請經核準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後,可以從事網約車服務。提供服務的駕駛人應當取得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網約車車輛和駕駛人準入的具體條件,由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意見》表示,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有利於城市緩堵保暢、節能減排,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要鼓勵並規範其發展,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合乘車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應在通勤時段或節假日進行,要通過平臺事先發佈消息並限定合乘時段、趟次或區域,分攤的部分出行成本僅限于燃料成本等直接費用。
加強和改善服務監管能力 建立信用體系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要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納入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範疇,加快專用候車站(點)、加氣站、充電設施等出租汽車服務設施建設。增強駕駛員的技能培訓,提升服務意識,拓展服務功能,改善乘客的出行體驗,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提供高品質服務。引導電子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的推廣和普及,為乘客提供便捷服務。
《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積極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引導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加強對違法違規、投訴舉報、失信行為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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