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去年破獲經濟犯罪案325起 涉案金額59.7億元

2017-05-16 10:32:2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5人註冊幾十家空殼商戶

  為他人套現養卡

  海南省去年破獲經濟犯罪案325起

  涉案金額59.7億元

  在5月15日第八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上,海南省公安廳統籌組織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會同工商、稅務、銀監、食監、煙草等行政執法部門,在全省範圍大力開展集中宣傳日活動。省公安廳首次採用“互聯網+”、自媒體等形式向全省推送宣傳預告片,發佈啟用“5.15”宣傳日專用標誌,以非法集資、加盟類合同詐騙、銀行卡、知識産權、傳銷、假幣、證券等七類群眾關切的熱點經濟犯罪為宣傳重點,分類揭露常見作案手法和伎倆,提高群眾防範能力。

  “大爺,老人更要防範這類非法集資犯罪,因為這些不法分子都常利用養生等名義讓老人們出錢,從而將你們的錢騙走。”活動現場,民警現場向一些中老年市民詳細介紹了非法集資犯罪的特點。“我們以後再也不輕信那种老年人養生講座了。”一些老年人表示受益匪淺。當天,全省各級公安經偵部門在當地廣場、車站、商場、社區、學校等人流密集的場所同步設立宣傳點,開展宣傳活動。

  2016年全省各級經偵部門共受理各類經濟犯罪案件796起,立案731起,破案32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57人,涉案金額59.71億余元。

  案例一

  空殼商戶虛構交易套現特大非法經營案值1.2億

  近日,海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指揮定安、昌江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特大非法經營案,涉案金額1.2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成功打掉犯罪團夥3個,搗毀犯罪窩點5個。4月10日,公安部二局發來賀電,對成功偵破該案予以充分肯定。

  近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在工作中發現了海南某公司資金交易異常這一情報線索。經對該公司經營、交易情況進行梳理排查,發現其資金往來情況與其經營情況嚴重不符。經查,犯罪嫌疑人梁某童、鐘某聰等人自2014年起,分別在海口、儋州等地註冊幾十家空殼商戶,向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申領幾十台POS機,採取虛構交易等方式,在海口、定安、昌江、儋州四地,非法從事為他人轉移資金、套取現金、養卡等犯罪活動,涉及商戶上百家、涉及養卡個人賬戶1000多個,涉案金額高達1.2億元。

  海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立即以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對梁某童等人立案偵查,並抽調精幹警力組成“9.29”專案組,由陳敏建總隊長任組長,迅速開展案件偵查工作。在案偵過程中,張兆騰副廳長多次聽取專案組工作彙報,組織召開案情研判會,分析作案手段、明確偵查思路,為案件順利偵破奠定了良好基礎。

  經過6個月的縝密偵查,專案組查清了犯罪團夥的組織架構,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並摸清其活動軌跡後,海南省公安廳抽調定安、昌江公安局70名警力,分別在海口、定安、昌江、儋州四地同時展開收網行動,一舉抓獲梁某童、鐘某聰等5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醒

  非法套現危害較大

  近年來,我省涉卡類非法經營案件持續高發。“9.29”專案係我省近幾年來破獲的涉案金額最高、涉及養卡、套現客戶最多的非法經營案件。利用POS機非法經營案件對社會危害面廣,非法套現的行為等於是發放短期的低息貸款,變相增加信貸投放,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破壞社會信用環境,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貸風險。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聯以及各家發卡商業銀行對於信用卡套現交易有較強的甄別能力,因此,持卡人若因套現交易被發現,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同時這種套現行為伴隨著信用卡詐騙等其他的違法犯罪,套現交易無保障、資料易洩露,信用卡套現交易本身就是虛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交易過程中持卡人的套現資金被欺騙,會陷入法律困境。並且持卡人在非法套現過程中,犯罪分子很容易通過不法手段獲取客戶卡片磁條信息,給持卡人本人也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很多貪圖享受的人往往會走上這條路,一旦陷入“以卡養卡”“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中,最後資金鏈斷裂,無法還款,最終將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海南警方呼籲: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的行為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犯罪,將受到法律制裁;同時參與非法套現持卡人的行為將被金融機構記錄,嚴重影響個人徵信。

  案例二

  地下錢莊涉案3億

  海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獲破一起特大非法經營案,涉案金額高達3億元,抓獲團夥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現場繳獲外幣、人民幣約30余萬元,扣押銀行卡、存摺150多張,以及手機、櫃檯交易憑證等一批涉案物品。

  去年2月,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涉嫌地下錢莊的線索,經查,陳某妹、林某香、鄭某等3人具有重大嫌疑。警方通過近9個月的縝密偵查,查明陳某妹夥同林某香、鄭某等犯罪嫌疑人,通過熟人介紹或以在銀行金融機構附近招攬客戶等方式,非法買賣外匯和地下錢莊資金提現轉移獲利,涉案金額巨大,涉嫌非法經營犯罪。

  11月17日上午,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陳敏建經過對該案的分析,抓捕時機成熟。該總隊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20余名警力,兵分三路展開抓捕行動,在海口地區成功將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妹、林某香、鄭某3人抓獲。

  該團夥主要以“低買高賣”的方式從中賺取差價獲利,即當價格較低時買入外幣,等到價格漲上去時賣出,獲取買賣差價。

  在抓獲的3名犯罪嫌疑人中,陳某妹、林某香還通過為地下錢莊資金提現轉移謀取利益,並通過親戚朋友到銀行辦理多個賬戶以便資金的轉移,警方分別從陳某妹身上繳獲銀行卡20余張,林某香60余張。據初步統計,陳某妹、林某香、鄭某等3人長期在海口市非法從事買賣外匯和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涉案金額高達3億元。

  警方提醒

  禁止私自買賣外匯

  我國法律規定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侵害了我國正常的外匯管理秩序和金融秩序。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外匯業務。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不得超出批准的範圍;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

  這七種違法犯罪行為

  需警覺

  ●假幣犯罪●銀行卡犯罪●非法證券活動●合同詐騙●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傳銷犯罪●非法集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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