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印發—— 每個項目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為規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促進我省中小企業發展,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海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由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確定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主要採取貸款貼息、購買服務、風險補償、獎勵補助、股權投資和設立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其中貸款貼息的額度,按照中小企業獲得實際貸款額的1%-1.5%計算,每個項目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擔保費率補助的額度,按照當年擔保機構新增中小企業擔保貸款額的1%計算。
金融機構的獎勵額度,按照當年中小企業擔保貸款總額的2‰計算,年度總獎金額度不超過50萬元。對單個服務機構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對納入我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單位的獎勵額度,不超過總投資的30%。
同一個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專項資金優先用於貸款貼息、股權投資、設立基金和風險補償。(記者 邵長春)
五源河和美舍河國家濕地公園對外開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廣泛關注。[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