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出臺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標準 明確購買主體

2017-06-15 08:40:5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日前,三亞市出臺《三亞市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購買內容、購買方式及程式等內容。今後,三亞購買棚改服務將按標準實施。

  根據《辦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居民棚改意願入戶調查;棚改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評審;棚改項目的徵地拆遷服務;棚改安置住房的籌集,包括新建、購買、租賃、改擴建、貨幣化安置等方式;棚改片區公益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不包括在內。

  《辦法》明確,購買主體原則上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但根據棚改需要,經市政府批准同意,區政府也可以作為購買主體;承接主體為符合國家和我省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要求的棚改項目服務供應商,包括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辦法》規定,承接主體應嚴格履行合同,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承接主體,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市縣政府應建立政府購買棚改服務退出機制,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承接主體,不得參與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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