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將在全省法院全面鋪開環境資源審判改革

2017-06-30 10:03:49|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6月29日下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各界通報海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工作的基本推進情況、已經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全省法院全面鋪開環境資源審判改革的工作思路。

  發佈會上,海南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曲永生介紹,2016年7月以來,省高院按照省委領導指示,在全省法院開展環境資源審判改革試點工作,試行環境資源案件跨流域、跨區域提級集中管轄以及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歸口審理:根據海南不同地區的環境資源現狀和分佈特點,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8個,環境資源巡迴法庭2個;建立全省統一的環境資源司法鑒定機構及專家名錄,進一步規範環境資源司法鑒定,增強事實認定專業化水準;通過審判力量下沉、巡迴審判、執法司法協調聯動等措施,對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大,以罰代刑的情況大幅度減少,司法權威彰顯,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和司法的合力進一步凝聚。目前,環境資源審判“三合一”歸口審理、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立體保護、環境資源法官一專多能的改革新局面已經初步形成。

  今年六月,最高法院周強院長參加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成果展,海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創新舉措,特別是環境資源案件根據海南五大河自然流向及自然保護區範圍實行跨流域、跨區域提級集中管轄作為近幾年來地方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優秀成果被重點推介和展出。

  曲永生表示,海南法院將在全省法院全面鋪開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工作,進一步探索完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設置,研究設立尖峰嶺、吊羅山、東部近海海域、三沙群島等環境資源巡迴法庭;進一步規範環境資源審判司法尺度,研究制定海南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量刑規範化標準,彙編環境資源案件參考類案;進一步拓展多元化擔責方式,實行“替代性修復”和“異地補植”的生態修復方式,推行環境資源保護訴前禁止令制度,引入“以勞代償”,確保受損環境得到修復,環境風險得到控制。

  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水務廳、省國土廳、省生態環保廳、省森林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領導參加了發佈會。(記者 劉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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