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實現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相銜接

2017-07-14 09:09:12|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海南省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教育醫療住房保障和産業扶持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提出,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教育、醫療、住房保障都按照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享受同等標準的政策待遇;有勞動能力且有脫貧意願的農村低保對象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當的産業扶持政策待遇。

  《實施辦法》規定,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按照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同等標準享受各項補助政策。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伙食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位學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學生每年2500元;學習生活用品費補助標準為每位學生每年400元。

  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按照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標準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提高普通門診報銷比例、慢性病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住院報銷比例;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住院醫療費不設起付線。

  在住房保障方面,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危房評定標準、補助標準、危房改造面積標準、危改品質安全標準等方面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的待遇。對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的,可以通過建設集體公租房、利用閒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提高補助資金額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決。

  在産業扶持方面,有勞動能力且有脫貧意願的農村低保對象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當的産業扶持政策。(記者 劉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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