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發現流浪乞討人員要主動救助

2017-07-20 10:36:4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杜娜

  為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三亞日前創新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模式,將“門前三包責任制”與救助工作結合,實行首見責任制,前移管理關口,有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

  三亞各住宅小區、商鋪、市場、機場、車站、工地、醫院等“門前三包”單位的責任人為首見責任制的責任人,各單位、機關“門前三包”區域,城市主幹道、公園等場所則由相關職能部門擔任首見責任制的責任人。

  三亞將進一步梳理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責,明確職責,分類管理,以公安機關、綜合執法部門的街面執法權力為基礎,民政部門的兜底救助職能為依託與支撐,聯合衛生、交通等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形成“公安+城管+民政+衛生+交通等”的工作模式,將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納入城市管理範疇,形成定期檢查、督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有效救護該類人員,並對違法犯罪人員依法打擊。

  此外,三亞進一步明確,由於貧困、疾病、殘疾等導致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因失業、走失等因素導致臨時困難,願意接受幫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由民政部門對其進行救助;對在本地流浪乞討的無法定監護人在場且願意接受救助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機構進行救助;對在本地流浪乞討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其他願意接受救助且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由民政部門設立的救助管理站負責救助。對不願意接受救助且故意影響市容市貌或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由公安機關、城管部門進行處置。

  發現流浪乞討人員

  首見責任制責任人該怎麼做:

  應主動對其進行救助,並告知三亞市救助管理站

  對不提供基本信息、不接受救助的,可予以勸離

  對影響市容市貌、妨礙正常生産生活秩序的,應上報轄區綜合執法部門

  對強討硬要的,應向110報警,由轄區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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