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張貼統一標識 標識張貼工作本月底前完成
省直機關車改保留配備的公務用車17日起實行統一標識管理。海南日報記者袁琛 實習生陳斯華 攝
記者20日從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加強公務用車監督管理,規範公務用車使用,便於社會監督,我省從7月17日起,開始對省直機關車改保留配備的公務用車實行統一標識管理。
據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務用車標識分為“公務用車”“執法執勤”“行政執法”三種。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的車輛包括車改後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業務用車和實物保障用車等。張貼“執法執勤”標識的車輛包括公安(含交警)、檢察院、法院、司法、工商、地稅等11個執法執勤部門的執法執勤用車。張貼“行政執法”標識的車輛包括我省11個執法執勤部門以外的各級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執法車輛。
據介紹,公務用車標識張貼工作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組織,于7月底前完成。(記者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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