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出引進人才新政策:符合條件就能落戶

2017-08-02 09:41:49|來源:海南新聞網|編輯:王俊嬌 |責編:杜娜

  8月1日,記者從海南省政府獲悉,為貫徹落實人才強省戰略,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暢通人才落戶渠道,近日,海南省政府印發《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2017年7月26日)起實施。

  985、211本科應屆畢業生直接落戶

  《辦法》指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海南任一城鎮申請落戶:(一)按海南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四)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海南就業人才。(五)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南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於150萬元、佔股不低於註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六)在海南領辦、創辦企業,其産品符合海南12個重點産業支持方向,併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於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且在海南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海南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一)近3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的人才,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不含榮譽獎)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的人才(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縣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一)在引進市縣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當地産業發展起到一定引領作用的創新創業人才;(二)在引進市縣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繼續與該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符合引進市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引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隨遷

  《辦法》規定,引進人才落戶,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隨遷。

  引進人才根據條件要求,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證明資料,學歷證書或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上年度工資性收入證明資料及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等)向擬落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提出落戶申請。

  各有關部門將完善人才落戶工作機制,簡化優化辦理程式,開通人才落戶綠色通道,為人才落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不得增設額外條件和程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誤引進人才辦理落戶。

  《辦法》明確,海南新引進人才落戶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實施前的引進人才尚未辦理落戶的,可參照本辦法申請落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內引進(調入)人才落戶,按現行調動落戶政策執行。(記者 劉麥 實習生 王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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