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發佈“八個不準”規範招生工作

2017-08-04 09:35:47|來源:海南新聞網|編輯:王俊嬌 |責編:杜娜

  為了嚴格規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和新生學籍認定管理工作,積極應對海南省今年秋季學期進入的高考綜合改革,海南省教育廳于8月3日發佈了《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和新生學籍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該通知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和學籍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相關要求。

  堅持“八個不準”規範學校招生工作

  該《通知》要求,考生不準放棄已填報的學校誌願。普通高中學校不準超計劃招生,不準降低分數線招生,不準錄取其他學校已經錄取的考生,不準接收未參加今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準考試的學生,不準接收被中職學校試點項目錄取的考生。已經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學校(公費生)、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項目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項目、瓊臺師範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費培養生班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合作實驗班和中英國際班學生不準轉普通班。

  規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行為

  《通知》要求,特長生的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統招計劃的6%。普通高中學校必鬚根據學校所制定的特長生招生方案招生,嚴格把關特長生的招錄條件和資格,並依據所公示的面試結果和學業水準考試成績進行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的學業水準考試總分不得低於志願學校統招最低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不得低於50%。

  20日至31日進行補錄工作 要求人籍不分離

  同時,《通知》在學籍管理方面也做出了相關規定,2017年8月20日至31日,有空余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可以進行補錄,但不得突破學校總招生計劃,考生成績也不得低於學校最低統招分數線和全省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秋季開學10個工作日後,停止錄取新生。

  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應及時通知錄取本校的學生按時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註冊的,開學前可向學校申請延期註冊一次,延期註冊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對開學10個工作日後仍未到校註冊的學生,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其餘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入讀。

  嚴禁各普通高中學校以“借讀”名義或以“空挂學籍”等方式接收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就讀,普通高中學生人籍不得分離。對人籍分離的學生,堅決予以清退。

  此外,對於往屆遺留的學籍認定問題,海南省教育廳將進行一次性全面清理,清理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

  建立“一站式”高考綜合改革服務和管理平臺

  據《通知》介紹,海南省將根據高考綜合改革的需要,建立“一站式”高考綜合改革服務和管理平臺,並與海南省中招錄取系統和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對接,對全省高一新生高中三年的學習狀況進行全程動態監控,各普通高中學校務必按時為高一新生建立學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普通高中錄取繼續實行最低控制分數線,具體分數線待確定後向社會公佈,凡總分低於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得為其建立學籍,不得在高一第二學期後為其辦理學籍轉入手續。

  此外,海南省教育廳將根據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情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通報制度,對違規招生和違規建立學籍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況核減學校第二年度招生計劃或取消學校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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